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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辩论赛 | “区块链+版权”是不是眼下最佳CP?

金山云 2021-08-11


近日, 区块链+版权保护成为了互联网圈热议的话题 」,有人说区块链是世界第九大奇迹,也有人认为区块链重新定义了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投资者们也一个个跃跃欲试。然而这场资本市场的狂欢对原创作者而言究竟是“多年媳妇熬成婆”,还是镜里观花一场空?就此话题,敏哥邀请了一票区块链领域的深度玩家,进行了一场名为《区块链辩论赛》的激烈辩论,让我们来听听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辩论会由敏哥作为议长



敏哥:2018年是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黄金之年,区块链与版权的碰撞,能否成为下一个风口呢?有人看好也有人唱衰。今天我们就来辩一辩,“区块链+版权”是不是眼下最佳CP?好,有请正方一辩陈述正方观点。





正方一辩: 我方认为,版权保护和区块链的牵手是一对绝佳的CP组合,区块链技术天然具有去中心化、防篡改,可追溯等特点,可以将版权关键信息上链。一旦发生版权纠纷,就可以找到最原始的哈希值信息,作为举证的硬性指标,此时区块链技术就是保护版权的最有力武器。

 

拿我朋友的例子来讲吧,他做音乐产业投资十几年,最后不赔不赚。网络版权纠纷折磨的他整夜整夜的睡不着觉。最近4月26日世界版权日关于版权问题如何解决的一次高峰论坛给他指明了出路,区块链就是他的治病良方。


敏哥那么反方一辩有什么不同看法?



反方一辩:感谢议长大人,我方认为,谈区块链和版权保护是最佳CP为时尚早。理由有二:


首先,区块链解决的是前期的版权归属问题,但是上链之前信息本身的真伪与归属这个结依然解不开。


其次,技术问题解决之后,区块链版权平台还面对着与本地法律体系兼容的问题。诸多问题暴露了区块链技术的稚嫩。一旦出现版权纠纷,区块链维权是靠不住的。试问如果一个男人无法保护自己的女人,还算什么男人?一个未发育完全的baby,尚且需要女人的保护,何谈CP?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谈区块链和版权保护是最佳CP为时尚早。



正方二辩:刚才反方一辩选手一直在强调说区块链就像一个小孩,但是我想说哪吒虽小,却是三头六臂。如果说年龄小就不能保护女人,上到古时候10岁封相的甘罗、砸缸救友的司马光、称象的曹植,下到为科学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国内外天才少年班的baby们都要笑了。有朋友可能说,你讲的是个例,是以偏概全。但一个个成功的个例才是支撑起我们今天辩题的基石,才证明一项技术实现了场景化落地的从0到1,而不是空谈。


举个例子,我们公司推出的区块链产品已经应用于小说原创作品的登记,区块链技术可以非常方便地把时间戳与作者信息、原创内容等元数据一起打包存储到区块链上。可以实现多节点进入数据中心。用户之间可以深度合作,作者可以自行设置作品出售的价格,与合作者进行利润分成。所以我可以自信的说,区块链技术与版权保护的结合在商业落地层面已经是一个事实。


敏哥确实,这些案例很具有说服力。但我们搞技术的人都应该清楚,好的技术总归需要迭代,不是一成不变的,还有没有不同的意见?



反方二辩:议长大人我有不同的看法。


敏哥:请说。


反方二辩:个案还可以,但是大规模应用还存在问题;

·大规模意味着多家平台合作,现实是区块链没有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未来这些平台所登记的版权数据不同,将出现版权重复登记问题;如果数据相通,那么去中心化的情况下,一山不容二虎,必将有许多平台死亡。


·大规模需要区块链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当去中心化后,版权信息归于个人保管,当密匙丢失,个人将无法再进行授权操作。由此可见,在目前的情况下区块链在版权问题上还不足以大规模应用。


·另外在认证类型、架构设计(区块链预计将在今年即2018年内超过1TB,国内部分区块链版权保护平台采取主链与侧链分离的架构设计,也仅仅是延缓了膨胀无法根本解决问题。)、交易频次(现在比特币的交易速率在理想情况下,每秒只能实现7.3笔交易)方面都存在各种漏洞。由此可见,目前区块链在版权问题上还不足以大规模应用。




正方三辩:我们不止有个案,还有很多已经成熟的联合案例。例如微博最近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合作引用的DCI体系,就运用了区块链的技术。某社交平台CEO在2018沃顿中美峰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我们一些大的原创内容平台目前形成了联盟,用私有链的方式,用户生产内容后在联盟里声明为内容归属者,这些公司就能追溯他就是最初的生产人。这样跨平台维权就有据可查。”



反方三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真的认为区块链在维权应用上做到万无一失吗?在我看来,底层算法仍需完善,作品认定标准存在问题。区块链版权保护的一大特点是每个经过区块链认证的作品都会得到一个“作品身份证”。每一个作品的身份代码都是根据作品的内容、作者信息、上传时间等信息计算出来的,修改其中任何一处都将导致MD5值产生变化,这也就意味着,哪怕只是修改了作品中的一个标点符号,也会得到不一样的身份证,被平台认定为新作品,这有悖版权理论。这种问题也会对版权保护产生巨大挑战。



正方一辩:正所谓事实胜于雄辩,我方刚刚讲了区块链在小说、微博作品版权的应用,我再补充下音乐版权这块,2015年10月,格莱美获奖者英国创作人Imogen Heap使用了区块链技术发表她的新歌《Tiny Human》,通过建立一套简单直接的交易模式,让音乐人的作品直接面向听众销售,通过区块链交易的每一笔账都一清二楚。这个尝试阐释了通过区块链技术能够完美地实现数字内容从创作端到消费端的有序流通。



敏哥:感谢正方和反方从实际案例以及技术角度给我们带来的这场精彩辩论。我从商业与立法的层面说一下我的看法:区块链时代,互联网平台的经济模型不再成立。由于商业利益问题,互联网巨头们更关注和探索非核心业务的场景,但也无法全面覆盖,这也给创业者留下了机遇;区块链在扩展性、安全性和隐私性上都有局限,短期内还不会达到爆发点;基于智能合约平台的去中心化应用预计将在2020年实现全面爆发。另外,从法官的角度来讲,他们对什么区块链、hash算法等等基本没有概念,他们更倾向于采信由国家背书的版权登记证书、公证书、司法鉴定书等来认证。所以区块链能否大规模商用,立法方面也需尽快完善和跟进。

【ps:】以上人物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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